近日,自然资源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,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。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: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、农村休闲观光旅游、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,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、商业用地、物流仓储用地等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、别墅、酒店、公寓等房地产开发,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。
文件全文: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1-02/08/content_5585844.htm